神的忿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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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佈於:2015-11-25, 週三 14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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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羅馬書一18~32
人的忿怒- 當人們受到威脅、需要未能滿足,或是衝突時,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談,會有沮喪和受挫折的感受,然而如何能將自己情緒、感受,確實掌握、有效的控制,將衝突減到最小。其實最直接表現是「生氣」-界線[1]。生氣就像緊繃的橡皮,兩端都被緊緊拉住,當然痛苦的不得了(屬乎血氣)。相對地,保持平常心的人(屬靈的人-看透萬事)就像有韌性、伸縮自如的橡皮,遇到任何狀況都能臨機應變。身處在現實社會的我們,要找回心靈的韌性,與神的關係就是最大關鍵(屬靈屬乎神)。
以弗所書4:26生氣卻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;這憤怒的情緒, 怒氣 (是人的性情)。“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,慢慢的說,慢慢的動怒;因為人的怒氣,並不成就神的義。”(雅1:19-20)神呢?
千萬不要把神當作一個濫好人,就是說,把神當作一個昏庸的人。神的忿怒就是神審判世界的資格。神是公義的神,祂從不徇人之私;神賞善罰惡,亳不苟且。“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;凡恒心行善,尋求榮耀尊貴,和不能朽壞之福的,就以永生報應他們;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。”(羅2:6-8)
今天我們從羅馬書一18~32一起思想,罪〞最根本〞的意義到底是什麼﹖人到底犯了〞什麼樣〞的罪﹖罪人需要從〞什麼情況中〞被拯救出來﹖
今日信息大綱:一、『上帝的忿怒』二、『忿怒的實行』
一、『上帝的忿怒』
「神的忿怒顯明的對象」,是不虔不義的人:
不虔─> 不敬畏神的態度:信仰上的悖謬、反叛;
不義─> 人敗壞別人的行為:態度、行為的不正確。
不虔不義是一種關聯的行動,古云:「心中無 神、眼中無人」,人若不怕神,那麼他在這世上就無任何顧忌、可懼怕的事了。積極的罪行:行不義、不照真理、正義而行;阻擋真理:不僅不遵守、更且〞壓制〞真理;他們〞知道〞真理,他們對真理的壓制、阻擋是〞故意的〞。(其實每天你打開電視開始,從世界各地所發生的新聞事件中,不難得知事實的真相!)
上帝是「天天向惡人發怒的」(詩七11)「烈火」(來十二29)。
上帝恨惡罪惡(詩四十五7),祂向所有違背祂完美屬性的事發怒。因此,在審判之日, 祂會「滅絕」罪人(詩五6)。每個傳道人必須宣告上帝的忿怒, 否則他是在排斥上帝的聖潔、愛、和公義。因爲上帝是聖潔的,所以祂與罪惡分隔開來,完全有別於所有的罪人。因爲上帝是愛,所以祂喜悅純全, 祂必須、必然恨惡一切邪惡。因爲上帝是公義的,所以祂一定懲罰違反祂聖潔的罪。
而人的〞自圓其說〞[2]:乞丐與騙子的掙扎-找理由/找台階下;人的〞眾皆如此-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〞:那隻貓兒不偷腥;為此緣故、惹動了 神從天上顯明忿怒出來,這是〞獲罪於天〞的作為:得罪了天、得罪了人( 無可禱 );人類的歷史:〔順天者昌,逆天者亡〕,當人不按正義、真理而行時,社會、國家就罪惡充斥、亂成一團;而後〞天遣〞就出現了( 上天介入,干涉了人世的紛亂 )。
人需要福音的大能來拯救,是因為:神的忿怒已經顯明了!神的忿怒是顯明在一切「不虔不義」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:就是不按真理〞對待 神、對待人〞的人。他們更可憎惡的是:不但不按真理而行、更且故意地去壓制真理。
『忿怒的原因』:
經 文V.19~20「人知道關於 神的事」;V.21~23「卻不當 神來榮耀祂」。「人知道關於 神的事」( V.19~20 )人能知道!因為眼不能見、耳無以聽聞,怎能知道﹖﹖神已經顯明在人心裡,常聽到人們說著:「老天爺啊!」人的敬拜意識( 宗教意識 ),是藉所造之物〞就可曉得〞雖是〞眼不能見〞;但藉所造之物、就可〞曉得〞( 領悟、思索便能明白 )人所知關於 神的事(人能知道什麼呢﹖ )
人雖知道上帝,〞卻不當上帝來榮耀祂〞;這是〞貶低〞神的榮耀,人榮不榮耀神都不會加增、或減少 神原有的榮耀;人榮耀 神只表明〞承認祂本有的地位與尊榮〞,進而〞敬畏、並順服祂〞,這種貶低不是出於無知、而是〞故意的〞!!
這種故意貶低神的榮耀,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﹖﹖其結果不是 神受虧損,而是那不歸榮耀給 神的人自己;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其意義心思產生的偏差;例如:推理能力不能達到完全、正確的結論;然而那情況,對於無知的心就昏暗了!
人的思念變為虛妄,心被無知弄迷糊後,產生什麼情況﹖﹖將 神變為偶像(思念變為虛妄的效應 )其情況以必朽壞的代替不朽壞的,以人及飛禽走獸代替 神;這意義是人否定神、卻不能(也無法)沒有 神;人不是,也不可能什麼都不信;只能說,信的對像不一樣罷了!神之所以忿怒,乃是因為人的「不虔不義」;「不虔」是因為人明明知道關於 神的事,卻不承認 神應有的榮耀,更且以偶像代替 神的位置;這不是因為無知,而是〞故意〞,所以 神的忿怒就臨到這樣的人身上。
二、『忿怒的實行』
* 經 文:V.21~24/V.25~27/V.28~31提到「神任憑、…」。
* 解 釋:「神任憑人」這不是神的主動作為,而是對人棄絕祂的〞回應〞!從信仰的墮落、而個人敗壞、以致於人與人關係的破裂( 從V.24~32 看來 );首先是信仰的墮落,原因是他們雖然知道 神,卻不當作 神來榮耀祂;這後果是神就任憑他們:將他們交給自己行惡的結果,逞著心裡的情慾、行污穢的事,不是指性慾與肉體淫亂,是指宗教信仰上的淫亂。( 參.何 1 : 2 )
就是人〞按著自己的喜好、進行屬靈的背叛:我覺得(感覺)、我想要(想法) 、我決定(選擇),要拜哪個、就是哪個;意即任憑人,以隨意選擇假神取代真神,甚至自己成為自己的偶想。不要自欺欺人,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什麼,收的就是什麼(加六7),按著自己的方式行。
從創世紀中提到罪惡之城-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;士師記開始,人們心中無神任意妄為,之後受到周圍列國的挾制;以色列北南國拜偶像淫亂的罪,導致滅國;先知書中提到以色列周圍的外邦列國,因著拜偶像、幸災樂禍被神審判,神的忿怒臨到。
以色列第一個王掃羅,他在亞瑪力、非利士人爭戰中違命(聽命勝於獻祭),厭棄神的命令任意妄為,最後被神棄絕;現今某些自稱神兒女的人,雖然稱呼「主啊!主啊!」在生活中盡情的貪愛世界,隨著自己的私慾行事為人,對神的話語既不渴慕也不遵循;主日來到教會時,卻又是表現一副虔誠、愛主的樣子。生命是如此表裡不一,沒有基督徒的見證,難道他們覺得上帝真的很好騙,隨便就可以把祂唬弄過去了嗎?許多人生活散慢,每天晚睡晚起,上網瀏覽的常是不能見人的。對神的話語不看重,花最多時間的就是看新聞,讀八卦雜誌,聽路邊消息。這種態度難道他們真的認為上帝會視若無睹,或是上帝可以輕易的蒙蔽?其結果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自己親手破壞了。混亂社會秩序、公眾的生活,陷入永無安寧的狀況可言。
三.結 論:
1.人的不虔不義,使得 神從天上顯明祂的忿怒:
* 人的惡在於明知卻故犯
* 人罪惡的根本在於:「不把 神當作 神」
* 因此、人也不像人了(學習動物對待生命的態度、生存智慧,人性的回歸和反樸歸真的生存態度。)
2.「神的忿怒」使 神以人對待祂的方式去對待人:
* 棄絕、放棄人
* 任憑人去面對自己惡行所召至必然的結果:
信仰的墮落/個人的墮墮/社會的墮落,而結局就是:墮落─> 死─> 滅亡。
3.然而「神的大能」就是在福音所顯明的
* 要叫人免於神的忿怒
* 要將人從罪惡的滅亡中拯救出來